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切實推進我市地下綜合管廊的規劃、建設、管理,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城市地下管線建設管理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4〕27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61號)、《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開展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的指導意見》(發改投資〔2014〕2724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城市地下管線建設管理的實施意見》(粵府辦〔2014〕64號)有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并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適用范圍
本意見所稱的地下綜合管廊(以下簡稱管廊),是指設置于城市地面以下,用于容納兩種以上公共設施管線或專業管線及其附屬設施(包括延伸至地面的附屬設施)的構筑物。公共設施管線(以下簡稱管線)包括電力、通信(含監控線路)、廣播電視、給水、排水、熱力、燃氣、消防管道、交通信號、應急光纜等,附屬設施包括用于維護管廊正常運行的排水、通風、照明、電氣、通信、消防、安全監測系統及監控管理用房等。
本意見適用于本市范圍內的城市道路、軌道交通、大型綜合體以及廣場、綠地等范圍內管廊的投資建設管理。
二、工作原則
——堅持規劃先行,統籌建設時序,積極有序推進,滿足基本公共服務功能。
——堅持政府主導,加強機制創新,發揮市場作用,吸引社會資本廣泛參與。
——堅持技術創新,保障質量安全,因地制宜開發附屬設施,打造國際一流的“智慧管廊、綠色管廊、文化管廊”。
——堅持有序建設,結合新城建設、舊城改造和軌道交通建設,力爭到2020年,建設250公里地下綜合管廊,并陸續投入運營。
三、管廊規劃
(一)規劃編制和審批部門。市國土規劃部門負責組織開展地下管線綜合規劃和管廊專項規劃的編制及修編工作,并對管廊的線路、走向、位置、空間等進行規劃審批;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管線單位依據經批準的地下管線綜合規劃、管廊專項規劃和行業發展規劃,相應修編各管線專項規劃。
(二)規劃編制內容及深度。管廊專項規劃應當符合本市城市總體規劃和地下管線綜合規劃,并納入區域控制性詳細規劃;應當結合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道路交通、人防建設、地鐵建設、各類地下管線等專項建設規劃,兼顧管廊的抗震、應急、防空、內澇等綜合防災功能要求,統籌考慮各類管線建設需求,合理確定管廊的建設布局、管線種類、斷面形式、平面位置、豎向控制等,明確建設規模和時序,綜合考慮城市發展遠景、預留和控制有關地下空間。
(三)規劃建設管廊區域。自2016年起,本市各類園區、成片開發區域的新建、改建、擴建城市主干道路要根據功能需求,因地制宜同步建設管廊;老城區要結合舊城更新、道路改造、河道治理、軌道交通建設、地下空間開發等,因地制宜、統籌安排管廊建設。在交通流量較大、地下管線密集的城市道路、軌道交通、地下綜合體等地段,城市高強度開發區、重要公共空間、主要道路交叉口、道路與鐵路或河流的交叉處,以及道路寬度難以單獨敷設多種管線的路段,要優先建設管廊。
(四)規劃管線入廊要求。已規劃納入管廊范圍的相關管線必須入廊,對申請在規劃管廊以外直埋管線的,規劃部門不予許可審批,建設部門不予掘路許可和施工許可審批。既有管線應根據實際情況逐步有序遷移至管廊。
四、投資建設
(一)建設內容界定。管廊項目建設內容除管廊本體及其附屬設施外,還可配建道路、地下空間商業開發、地下停車場、環衛設施、地下過街設施、小型商業以及人文景觀等設施。配套設施建成后,根據設施的類型和國有資產管理相關規定確定其產權、經營權及相應租售收益。
(二)征拆資金界定。附載于市政道路、軌道交通和商業綜合體等本體的管廊,其征拆費用統一納入本體項目的征拆費用中,建設資金僅用于管廊及其內部附屬設施的建設。
(三)建設資金來源。管廊建設資金可通過納入宗地土地收儲成本、財政補貼、收取入廊費、配建設施租售收益、政策性貸款、社會融資等方式籌集。
(四)爭取國家和省優惠政策。管廊項目應申請納入住房城鄉建設部管廊建設項目儲備庫,并積極申請利用不高于總投資額14%的國家專項建設基金和不高于總投資額80%的國家開發銀行和國家農業發展銀行政策性管廊建設中長期貸款,并按規定享受相關稅費減免,貸款期限不超過30年。
(五)市區分工原則。管廊項目紅線跨2個及以上行政區的,以及納入市政府重點項目的,由市政府主導建設;僅位于1個行政區內且未納入市政府重點項目的,由項目所在區政府主導建設。由區政府主導建設的項目,相關區政府確有困難的,報經市政府同意后,由市政府主導建設。
(六)區項目激勵機制。為激勵各區(增城區、南沙區、黃埔區除外)積極推進管廊建設,市政府將根據各區的財政能力、管廊建設的計劃情況和貸款規模,采取財政補貼、貼息補助等方式予以支持,并出臺相關政策,明確補貼標準和激勵措施。
(七)投資建設模式。管廊建設可采取政府全額出資及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2種投資建設模式。
1.政府全額出資。
建設業主。管廊項目建設業主為市、區政府(投資方)授權的相關職能部門或專業公司。
投資保障。市本級投資的項目,由市財政全額承擔;增城區、南沙區、黃埔區投資的項目,由相關區政府全額承擔;其他區投資的項目,除市財政給予一定補貼外,其余部分由區財政承擔。
財政預算。市、區財政部門在編制年度預算和中長期財政規劃時,應將管廊項目建設資金納入預算,并在項目建設期內統籌安排。
建設管理。管廊產權和經營權歸投資方所有,通過收取入廊費、收取運營管理費、收取維修基金、配建設施租售收益、財政補貼等方式,保障管廊項目建設和運營。
2.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
具體實施模式為特許經營模式。
建設主體。根據《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由市、區政府授權的相關職能部門根據審定的特許經營項目實施方案,通過招標、競爭性談判等競爭方式依法選擇管廊項目特定經營者,再由其組建項目公司投資建設。
資金來源。項目公司可通過申請國家專項建設基金、企業自籌資金、發行專項債券等方式籌集項目資本金。資本金以外部分,項目公司可利用自有資金進行投資,也可綜合運用本公司或項目自身資產和權益信用,采用資產抵押、股權質押、保證擔保、應收賬款質押等擔保方式,申請使用管廊建設中長期貸款。
項目管理。市、區政府授權的相關職能部門應在綜合考慮管廊建設和運營費用、投資回報和管線單位的使用成本等因素基礎上,依據城市公共資源特許經營管理辦法與項目公司簽訂合作協議。管廊在特許經營期內(一般不超過30年),通過收取入廊費、收取運營管理費、收取維修基金、配建設施租售收益、財政補貼等方式,保障管廊運營、項目公司回收投資并獲得合理收益。
五、行業管理
(一)統籌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統籌管廊項目的規劃、建設和運營管理工作,負責建立管廊項目儲備庫,組織項目前期研究,并根據城市道路年度建設計劃和管廊建設規劃等,科學制定年度建設計劃,積極、穩妥、有序推進管廊建設。
(二)報建程序。管廊建設應按照基礎設施基本建設程序辦理相關手續,并與主體工程同步規劃、建設、驗收、移交竣工檔案。與主體工程同步立項的管廊項目,與主體工程同步報建、同步建設;未與主體工程同步立項的管廊項目,需按照基礎設施基本建設程序單獨報建,并與主體工程同步建設。
(三)項目管理。管廊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確定,應當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進行。管廊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應當符合有關技術規范和標準。
(四)驗收使用。管廊項目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向市國土規劃管理部門申請規劃驗收,未經規劃核實或核實不符合規劃要求的,不得組織竣工驗收。管廊項目應當按照規定組織竣工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施行過程中遇到問題,請徑向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反映。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