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工業和信息化產業發展的扶持意見
發布日期:2018-09-10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深入實施“中國制造2025”和制造強市戰略,推進產業結構轉型升級,大力發展數字經濟,加快建設實體經濟、科技創新、現代金融、人力資源協同發展的現代化產業體系,提升國家重要中心城市產業能級,現就支持企業提質增效、推動產業集聚集群集約發展、優化產業生態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聚焦資金、土地、數據等發展要素供給,精準扶持工業和信息化企業提質升級。按照“統籌集中、突出重點、雪中送炭、滾動支持”的原則,采用補助、貼息、獎勵、直接股權投資等方式,提升廣州市“中國制造2025”產業發展資金使用效益。實施工業用地控制和節約集約利用政策,科學安排工業用地指標,優先支持先進制造業項目。建立政府數據資源向社會開放常態機制,大力推動數據共享,逐步釋放政府數據紅利。
(二)重點支持汽車、IAB(新一代信息技術、人工智能、生物醫藥)、NEM(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裝備制造等重點發展領域,全面實施開放合作、創新引領、“兩高四新”(高科技、高成長、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企業培育、園區提質增效、工業互聯網創新示范、大數據應用、質量品牌提升和綠色制造等重點工程,支持深度融合發展,開展實施新一輪工業企業技術改造行動。
二、支持企業做強做優做大
(三)鼓勵創新研發,支持企業積極創建制造業創新中心,對落戶本市的國家級、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分別給予3000萬元、100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或按項目總股本的30%給予直接股權投資支持,最高不超過1億元(國家和省規定須配套的項目除外)。
(四)支持企業開展工業強基工程產品和技術應用,對企業承擔國家工業強基工程的項目,按照不高于國家資助的50%給予配套支持,單個項目不超過1000萬元。
(五)支持先進制造業創新成果產業化,對企(事)業單位的創新成果轉化項目,按不高于單個項目投資額的3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或給予直接股權投資支持,單個企業扶持金額最高不超過1億元。
(六)支持工業互聯網技術研發、產業發展和應用創新,鼓勵制造業龍頭企業、信息通信企業、互聯網企業、電信運營商、第三方服務平臺等牽頭或聯合開展工業互聯網平臺關鍵技術研發和產業化,鼓勵企業基于工業互聯網平臺、通過“上云上平臺”實施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升級,擇優對平臺和應用企業按不超過項目總投資額的30%給予補助,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500萬元。每年擇優遴選一批工業互聯網示范工程,每項示范工程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補助。
(七)支持企業實施信息技術集成應用、生產過程智能化提升、電子商務模式創新、大數據創新應用等項目,擇優按不高于項目總投資額的30%給予補助,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八)支持企業發展“制造+服務”新業態、新模式,擇優對軟件服務型、高端生產服務型等項目給予不高于總投資額的30%補助,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500萬元。擇優對服務型制造項目、工業設計項目等給予資金支持。
(九)支持企業與軍工單位開展研發合作,對承擔軍工科研項目的企業,按不高于項目合同總投資額的30%給予補助,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十)制定《廣州市首臺(套)重點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指導目錄》和《廣州市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示范指導目錄》,支持符合國家、省、市推廣應用指導目錄內的首臺(套)裝備和首批次新材料的產業化。對屬于國家、省、市目錄內的產品,分別按照不高于單臺(套)或單批次銷售價格的50%、50%、30%給予補助。同一家企業每年度累計獲得市級財政資金推廣補助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十一)支持企業加大技術改造力度,對符合提升工業高端化、集約化、智能化、綠色化水平和節能減排等條件的技改項目,按不高于固定資產投資額的3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事后獎補等普惠性政策除外),或給予直接股權投資支持,單個企業扶持金額最高不超過1億元。鼓勵中小企業實施技術改造,按不高于技改貸款額的50%給予貼息支持,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十二)繼續落實省技術改造普惠性事后獎補政策,企業實施技術改造后,從項目完工下一年起連續3年,按對財政貢獻增量額度中省級分成部分的60%、市級分成部分的50%、區級分成部分的40%實行以獎代補。將技術改造普惠性事后獎補政策享受范圍,放寬到省內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廣東省工業企業技術改造指導目錄》、取得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備案證,且主營業務收入1000萬元以上的工業企業。
(十三)支持首版次軟件產品推廣和應用,對擁有軟件著作權和相關發明專利的企業,按不高于前三個首版次軟件產品銷售合同累計金額的30%給予補助,單個項目最高補助不超過500萬元。
(十四)對集成電路企業流片費用,包括IP(知識產權模塊)授權或購置、掩模版制作、流片加工費等給予補助;支持提供IP復用、共享設計與測試分析工具等服務的第三方平臺建設。對符合條件的集成電路企業,按不高于單個項目投資額的3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十五)開展超高清視頻產業強鏈補鏈工程,支持超高清視頻芯片、面板、終端等關鍵工藝生產能力建設,支持超高清視頻產業核心基礎部件、基礎材料、制造設備、新型顯示技術(含印刷顯示、柔性顯示、石墨烯顯示等)、檢測分析等關鍵技術研發能力建設,支持4K/8K、AVS(信源編碼標準)、新數字家庭等關鍵領域應用能力建設。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按不高于單個項目投資額的3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十六)對按國家規定通過仿制藥一致性評價的基本藥物目錄內口服固體制劑品種、以及率先在全國前三名通過仿制藥一致性評價的其他化學藥制劑品種,給予每品種200萬元的資金支持。
(十七)對首次由規模以下升級為規模以上的企業,按不高于企業當年銀行貸款利息的50%給予補助,每家企業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三、推動產業集聚集群集約發展
(十八)支持價值創新園區建設,簡化價值創新園區土地審批流程,將價值創新園區列入市重點建設項目,在項目立項、規劃、用地、施工報批等前期審批工作方面給予“綠色通道”支持。
(十九)對價值創新園區公共服務平臺、配套基礎設施項目建設,擇優按總投資額的20%給予補助,每個園區最高補助金額累計不超過1億元。
(二十)推動產業園區提質增效,按提質增效試點產業園區建設總投資額的20%給予補助,單個園區總計不超過1000萬元。擇優對績效提升的試點園區給予建設運營獎勵,標準為50萬元/萬平方米建筑面積,單個園區最高不超過500萬元。支持有資質的基金管理機構設立產業園區提質增效投資基金,按不高于基金規模的20%給予資金支持,最高不超過1億元。引導國有企業或優質園區運營機構等設立園區載體建設基金,參與本市園區建設以及舊廠房、村級工業園升級改造。提質增效試點產業園區由各區政府根據產業準入、園區規模、基礎配套、運營能力、發展前景等相關要求提出推薦名單報市遴選認定,并由市區聯動進行動態管理。
(二十一)對新引進廣州國際汽車零部件產業基地的國內外一流汽車零部件制造企業(項目),實繳注冊資本2000萬元以上的,擇優按實繳注冊資本的5%給予補助,每家企業最高不超過5000萬元,市、區財政按1︰1比例負擔。支持本地骨干龍頭汽車零部件企業按照市場化原則兼并收購國際汽車關鍵零部件企業,并將注冊地遷入本市,對成功遷入的,額外給予一次性獎勵300萬元。對新建或遷移至廣州國際汽車零部件產業基地內的公共技術服務平臺,按實繳注冊資本的3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5000萬元,市、區財政按7︰3比例負擔。
(二十二)允許產權分割試點產業園區的工業物業按幢、層等固定界限為基本單元分割轉讓,用于引進相關產業鏈合作伙伴或龍頭骨干企業的產業項目。
(二十三)支持“工改新”項目實施,試點園區利用現有工業用地,興辦先進制造業、生產性及高科技服務業、創業創新平臺等國家支持的新產業、新業態的(即工改新),繼續實行按工業用途和土地權利類型使用土地的5年過渡期政策。“工改新”項目由相關區政府按要求審定實施方案,據此辦理后續相關手續。
(二十四)提高工業用地開發強度,提質增效試點園區的規劃工業用地,提高容積率、建筑密度等控制指標的審批參照產業區塊流程執行。提高工業用地開發強度后不轉讓的,新增建筑面積不再補繳土地出讓價款。
四、優化產業發展生態
(二十五)對新引進的重點項目,實繳注冊資本1億元以上并開工建設的,擇優按照實繳注冊資本的一定比例給予企業一次性補助。重大項目“一事一議”。
(二十六)對中國(廣州)中小企業先進制造業中外合作區新引進的中外合資合作創新型企業,每家企業給予一次性20萬元獎勵。對舉辦中外技術對接合作活動的出資方,擇優給予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的補助。
(二十七)統籌年度用地計劃指標專門支持工業項目,確保中長期內全市工業用地占城市建設用地比重不低于25%,并劃定產業區塊控制線;“三舊”改造土地及省追加的新增城鄉建設用地優先保障先進制造業需求;納入市相關“十三五”規劃的制造業項目享受市重點建設項目待遇。
(二十八)實行工業用地使用權彈性出讓、先租后讓政策,彈性出讓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不得超過20年;先租后讓的租賃年限不超過10年,與后續出讓年期總和不得超過20年,租賃期內不得轉租;對于國家、省或市重大產業項目、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報市政府批準后,出讓年限最長不超過50年。以先租后讓方式供應的工業用地,租賃期滿達到合同約定條件并通過績效評估,原租賃企業可申請轉為協議出讓。
(二十九)對本市優先發展產業且用地集約的制造業項目,土地出讓底價可按所在地土地等別對應工業用地最低價標準的70%執行。支持制造業企業在符合規劃、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在工業用地、倉儲用地上對工礦廠房、倉儲用房進行改建、擴建和利用地下空間,提高容積率、建筑密度的,不再征收土地價款差額。
(三十)支持服務機構為中小微企業提供培訓輔導、知識產權保護、財會稅務、對外合作等公益性服務;對經認定的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和創新創業基地,擇優給予資金支持;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效應,支持中小微企業通過融資租賃、擔保、銀行貸款、股權融資等方式融資;支持完善中小微企業投融資環境,引導和帶動更多的社會資本支持中小微企業投融資。
(三十一)建立“三個一批”(一批制造業骨干企業,一批兩高四新企業,一批小升規企業)企業庫,廣州市工業和信息化發展基金通過吸引其他各類資本,以股權投資方式積極支持“三個一批”企業;對用于項目建設、生產經營的銀行貸款,給予一定比例的貼息支持,貼息期限最多不超過2年,每家每年企業貼息額度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通過擔保機構或保險公司擔保取得金融機構貸款,給予擔保費(保證保險費)補助,每家企業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三十二)打造統一的政府數據資源平臺,向企業逐步釋放政府數據資源。鼓勵企業和社會機構面向各行業領域構建專業大數據服務平臺,主動采集、加工并開放數據,形成以數據平臺為核心的產業加速器,可按不高于平臺投資額的3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實施大數據應用示范工程,對重點產業領域的重點示范應用項目,按不高于項目總投資額的30%給予支持,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五、其他
(三十三)本意見是建設“中國制造2025”產業發展的指導性政策。本意見條款如與市工業和信息化產業其他政策相沖突的以本意見為準。涉及具體政策的實施細則按照有關政策文件(資金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和項目申報指南等)執行,各支持項目根據每年預算及工業和信息化發展的實際可以適當調整。
(三十四)本意見條款涉及的資金原則上在廣州市“中國制造2025”產業發展資金中安排,按照《廣州市產業發展資金管理辦法》和《“中國制造2025”產業發展資金管理辦法》及相關規定執行。
(三十五)本意見作為全市“1+1+N”重點產業促進政策的組成部分之一,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廣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8日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秘書處 2018年9月6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