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印發綠色建材
產品認證實施方案的通知
市監認證〔2019〕6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廳、委)、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委、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
為貫徹落實《質檢總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認監委 國家標準委關于推動綠色建材產品標準、認證、標識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質檢認聯〔2017〕544號),推進綠色建材產品認證工作,市場監管總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制定了《綠色建材產品認證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2019年10月25日
(此件公開發布)
綠色建材產品認證實施方案
為推進實施綠色建材產品認證制度,健全綠色建材市場體系,增加綠色建材產品供給,提升綠色建材產品質量,促進建材工業和建筑業轉型升級,根據《質檢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認監委 國家標準委關于推動綠色建材產品標準、認證、標識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質檢認聯〔2017〕544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制定本方案。
一、組織領導與保障
成立綠色建材產品標準、認證、標識推進工作組(以下簡稱推進工作組),由市場監管總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有關司局負責同志組成,負責協調指導全國綠色建材產品標準、認證、標識工作,審議綠色建材產品認證實施規則和認證機構技術能力要求,指導綠色建材產品認證采信工作。組建技術委員會,為綠色建材認證工作提供決策咨詢和技術支持。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廳、委)、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委、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成立本地綠色建材產品工作組,接受推進工作組指導,負責協調本地綠色建材產品認證推廣應用工作。
二、認證組織實施
(一)從事綠色建材產品認證的認證機構應當依法設立,符合《認證機構管理辦法》基本要求,滿足GB/T 27065《合格評定產品、過程和服務認證機構要求》、RB/T 242《綠色產品認證機構要求》相關要求,具備從事綠色建材產品認證活動的相關技術能力。
(二)申請從事綠色建材認證的認證機構,可由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推薦,由市場監管總局商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后作出審批決定。
(三)綠色建材產品認證機構可委托取得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開展與綠色建材產品認證相關的檢測活動,并對依據有關檢測數據作出的認證結論負責。
(四)綠色建材產品認證目錄由市場監管總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根據行業發展和認證工作需要,共同確定并發布。認證實施規則由市場監管總局商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后發布。
(五)綠色建材產品認證按照《指導意見》、本實施方案及《綠色建材評價標識管理辦法》(建科〔2014〕75號)進行實施,實行分級評價認證,由低至高分為一、二、三星級,在認證目錄內依據綠色產品評價國家標準認證的建材產品等同于三星級綠色建材。
三、認證標識
按照《綠色產品標識使用管理辦法》(市場監管總局2019年第20號公告)要求,對認證目錄內依據綠色產品評價國家標準認證的建材產品,適用“認證活動一”的綠色產品標識樣式;對按照《綠色建材評價標識管理辦法》(建科〔2014〕75號)認證的建材產品,適用“認證活動二”的綠色產品標識樣式,并標注分級結果。
四、推廣應用
(一)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建立綠色建材采信應用數據庫,并向社會公開。通過綠色建材評價認證的建材產品經審核后入庫。對出現違規行為的企業或認證機構,要及時將相應的建材產品從數據庫中清除。
(二)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建立綠色建材產品名錄,根據不同地域特點和市場需求,加強與下游用戶的銜接,促進綠色建材推廣應用,培育綠色建材示范產品和示范企業,推動綠色建材行業加快發展。
(三)各地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要結合實際制定本地綠色建材認證推廣應用方案,鼓勵工程建設項目使用綠色建材采信應用數據庫中的產品,在政府投資工程、重點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綠色建筑和生態城區、裝配式建筑等項目中率先采用綠色建材。
五、監督管理
(一)各級市場監管、住房和城鄉建設、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充分發揮各自職能,對綠色建材產品生產、認證、采信應用等進行監督管理。
(二)對認證活動中出現的違法違規行為,應依法進行處罰,并將涉企行政處罰信息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及全國綠色建材評價標識管理信息平臺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