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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 四 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于2008年8月29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胡錦濤
2008年8月29日
附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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